时间:2024-05-08 17:05
一、劳务合同能否缴纳社保
劳务合同乃雇佣或聘用他人以劳动力形式向社会提供某种特殊服务之民法合同,是合同双方在公平民主的谈判和商议之后,对特定劳务及劳务成果达成的共识与协定。
对于已签订之劳务合同,所在公司无须为该员负担社会保险义务。
具体而言:
1、此种劳务合同通常具有暂时性特征,如同承揽合同之性质,此亦被称为劳务合同。
在此情况之下,劳务合同签约双方并未构成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有权选择不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若双方实质上构成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务必为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便属违法,该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二、劳务合同能约定试用期吗
劳务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因为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只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才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而在劳务合同中,单位和劳务人员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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